规划局的职责范围

规划局的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 研究拟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 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4.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其他规划编制工作。
5. 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
6. 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城市环境、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工作负责。
7. 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8. 对市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规划审批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
9. 指导、监督郊区(市)县城乡规划、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0. 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书。
11.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 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
13.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4.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规划局的主要职责范围,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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