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人员伤亡 :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 经济损失 :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 其他严重情形 :
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上述损失的行为,可以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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