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1. 处罚主体不同 :
治安处罚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行政处罚的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包括税务、财政、工商、海关、外汇、港务等行政主体。
2. 适用依据不同 :
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处罚除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还依据其他行政法律。
3. 处罚种类不同 :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种类更加多样,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4. 追究时效不同 :
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通常为2年。
5. 当场处罚决定情形不同 :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6. 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不同 :
根据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等特定情形下的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当场收缴五十元以下罚款等特定情形下的罚款。
7. 处罚决定的送达不同 :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在场时,行政机关应在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无法当场宣告的,应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8. 听证范围的规定不同 :
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也存在差异。
这些区别体现了两种处罚措施在实施主体、法律依据、处罚种类、执行措施等方面的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都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它们在具体实施中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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