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通常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需要等待有权人进行追认或其他行为来使之确定。具体来说,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包括:
1. 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某些瑕疵,其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2. 取决于第三人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这个第三人通常被称为承认权人或追认权人。
3. 追认后生效 :如果承认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承认,合同自始有效。如果拒绝承认,合同自始无效。
4. 类型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5. 补正或撤销 :在合同效力待定的期间内,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可以补正合同的瑕疵,或者有权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设立旨在给予当事人一个机会去补正那些可以补正的瑕疵,以促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体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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